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远县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远县林业局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希望路中段;(安远县生态环境局右侧),电话:3732317,邮编:3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远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
1.决策公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告公示类信息8条;
2.管理公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信息1条;
3.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信息1条;
4.结果公开。公开政府工作报告1条;
5.执行公开。公开财政信息1条;
6.其他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示信息3条、新闻发布类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 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把政务公开同提升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积极细化完善公开事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覆盖面、满意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我局加强数字化管理,及时排查政务公开网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我局不存在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2.公开方式多样化。做好“安远林业”公众号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功能。
3.网站集约化和网站监管。我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我局注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动态上报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单一。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让各股室主动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策解读能力。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宣传、广播、远教等渠道作用,为群众的查询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