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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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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按有关规定,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八)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和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职能转变。县林业局应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整合。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
  2.与县应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提案议案、劳动工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职工培训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湿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政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的管护;管理全县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检查及野生动植物的检查;指导督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负责木材运输证的保管、核发。承担县林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造林经营股。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制定全县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业商品林基地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其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监督、质量检验,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利用外资发展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管理林区公路;管理关破企业职工后续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大道中段;(安远县人民法院旁边、安远县财富广场后侧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2点,下午14点30分到17点30分(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钟华
  联系电话:0797 37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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