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毁林种果;
二、不准在坡度大于35度的陡峭山坡地种果;
三、不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种果;
四、不准在县城规划区复产种果;
五、不准在高速公路沿线两面山、景区周边复产种果;
六、不准在饮用水源头区域种果;
七、不准在河滩地、江河源头区复产种果;
八、不准在未建立隔离林带的情况下连片种果;
九、不准种植“三无”柑橘苗木;
十、未经相关部门实地评估核准前不准补种或复产。
一、不准毁林种果;
二、不准在坡度大于35度的陡峭山坡地种果;
三、不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种果;
四、不准在县城规划区复产种果;
五、不准在高速公路沿线两面山、景区周边复产种果;
六、不准在饮用水源头区域种果;
七、不准在河滩地、江河源头区复产种果;
八、不准在未建立隔离林带的情况下连片种果;
九、不准种植“三无”柑橘苗木;
十、未经相关部门实地评估核准前不准补种或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