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水利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文推行以信用承诺制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法规字〔2023〕39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以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
附件:《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安远县水利局
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