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运行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23]11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安远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名录》共纳入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强联动,确保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水源布局,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作为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的优先保障目标,严格取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加强日常巡查,做好饮用水水源管理范围内风险防控,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调度,及时更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结合上级水利部门相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信息及变更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名录。
附件:安远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安远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