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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远县状元府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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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保字〔201850  

  

江西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远县状元府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深度,可作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依据。

二、同意《方案》提出的防治责任范围,取石、弃土、弃渣等,防治责任总面积1.5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47hm2,直接影响区0.10hm2

三、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及进度安排。

四、同意此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19.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66万元,植物措施费51.83万元,临时工程费24.22万元,独立费用15.9万元,预备费2.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水土保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向县水保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接受水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按规定向县水保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县水保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方案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报我局备案。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及时报水保局备案。

(八)本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安远县水土保持局

                                           2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