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对 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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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技术评审意见
3.水土保持方案
2023年12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安远县版石工业园华竹厂区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专家意见 |
《安远县版石工业园华竹厂区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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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