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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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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了探索更加高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县委、县委综合考核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镇)、县直单位综合考核评分工作的提示》,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体系,报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2023年度考核方案

一、机制建设(6分)

成立乡(镇)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乡村水保工作人员,并有水保工作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日常工作(18分)

a、按时上报预防监督月报信息(每月25日之前报送)。负责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和100平方米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的普查并建立台账,本项分小计10分。月报出现迟报每次扣2分,缺报1次扣4分,未建立台账资料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b、每月开展巡查2次以上(有巡查记录),工作动态及时上传工作微信群,本项分小计8分。月平均检查次数未达到2次,每少一次扣4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三、案件查处(8分)

发现并报告水土流失隐患、危害,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查处1起以上案件得8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四、监督检查(32分)

a、严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乱弃土、弃渣,本项小计10分,发现一起挖砂采石取土,乱弃土、弃渣事件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能及时上报及时查处的不扣分;

b、辖区内城建、养殖场所(含猪场)、水利、矿产、道路、桥梁等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本项小计12分,发现一个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未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c、山地林果开发(含老果园复垦)应落实联审联批制度,本项小计10分,发现一起没有落实审批制度扣4分,未落实水保措施扣4分。

五、综合治理(32分)

a、协助水保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处理项目所需征占用地等相关事宜,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事纠纷)。每发生一起未解决处理好的事宜扣2分,满分6分,扣完为止。

b、协助开展水保部门水保规划调查(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当地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调查等)和水保工程效益调查等。水保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度和质量以及协助调查情况进行打分。每延误一次或上报资料数据差扣2分,满分6分,扣完为止。

c、完成辖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造成水土流失者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每发现一处造成较严重水土流失未治理的扣2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d、对辖区内已完工的水保工程设施加强管护,确保水保措施有效运行。每发现一处水保工程设施遭人畜破坏的扣2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六、水保宣传(4分)

有水土保持宣传标语、标牌,协助水保部门进“党校、学校、社区、企业、机关”配合宣传水土保持知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未开展此类活动扣4分。

            安远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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