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水保字〔2018〕53号
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局:
现将《赣州市2018年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9日
附件:
赣州市2018年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加大对河流弃土、弃渣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开展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对河流弃土、弃渣违法行为,保障河流通畅。
二、工作安排
1、集中力量,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局要及时安排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具体情况。对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局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报告、自评表和佐证材料等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电子稿发市局邮箱,纸质稿寄至市水保局监督支队(需保留原件的纸质材料寄送复印件)。
三、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对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案(事)件立案查处情况,总分2分,其中依法查处案(事)件1件得0.5分,2件得1分,3件以上得2分。佐证资料:立案登记表、调查笔录、结案报告等案件卷宗材料,佐证材料不能证明开展了该项工作的不得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水土保持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各县(市、区)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局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排查整治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与上级督导相结合原则。县(市、区)水土保持局对辖区内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的整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开展自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查处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市水土保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指导。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局要主动加强与矿管、林业、果业、环保、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的查处力度。
4、创新制度安排,探索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新机制,通过建立制度实现对河流弃土、弃渣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常态化。
市水土保持局联系人:钟文锋,18970799517,邮箱:gzsbj2009@163.com。
附件:1、 县(市、区)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考核自评表
2、 县(市、区)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考核自评报告编写大纲
抄送:市河长办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2018年7月9日印发
附件1:
县(市、区)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考核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上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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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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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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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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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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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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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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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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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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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河流弃土、弃渣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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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案(事)件立案查处情况,总分2分,其中依法查处案(事)件1件得0.5分,2件得1分,3件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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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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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区)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
考核自评报告编写大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自述2018年度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要求,概要说明本行业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填写评分表。
三、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8年度本行业实施河长制的成效及经验,要突出工作亮点。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8年度本行业实施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形成2018年度本行业实施河长制的自评结果。
附表: 县(市、区)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查处情况表
附表:
县(市、区)各类涉河生产建设项目乱倒乱排造成水土流失查处情况表
审核人: 上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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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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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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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水土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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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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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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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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