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水土保持中心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安远县水保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

访问量:

工作职责:

(一)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县水保经费的计划、使用,做好固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水保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抓好水保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六)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负责审批开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查处水保案件,处理、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

  (八)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
  (九)管理全县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

  (十)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小流域治理规划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抓好水保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十一)负责指导各乡镇水保站及水保基地(场)的经营管理、技术服务;搞好水保多种经营。
  (十二)负责全县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

  (十三)负责对山区、丘陵区修建公路、铁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等生产活动,必须坚持实行建设部门、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安远县水土保持中心(安远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为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监测监督股、生态治理股三个职能股室,各股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及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保系统经费、财务、国有资产和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指导全县水保经费的使用、管理。

2、生态治理股

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治理和开发任务;负责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负责“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的指导、服务工作。抓好部门经济、增强部门经济活力。负责水土保持治理的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3、监测监督股

负责《水保法》、《水保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水保法>办法》以及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水保法》、《水保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水保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水保案件(事件),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报告书(表),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水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分管领导:欧阳立志

地址:欣山镇龙泉路1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797-3732139

投诉电话0797-373213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