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对工业园区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 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园区特点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章。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入园企业项目的审核、考察、评估、选址及上报等工作。
(三) 结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四)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工业园区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
(五) 负责工业园区经济统计及预测分析工作,合理提出产业划分和产业发展趋势。
(六) 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并做好企业安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七) 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园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加强园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政策和规划。参与指导园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等工作。
(八)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授权,承接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下放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安远县产城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双子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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