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商务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安远县2019年1-7月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访问量:
安远县2019年1-7月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远)文罚字〔2019〕第F-000001号 发行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安远县版石镇仕古文具店 曾华英  安远县版石镇仕古文具店发行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其他非法出版物。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非法盗版出版物),并停业整顿15天,当事人已缴纳罚款。该案已于2019年3月13日办结。 安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3月5日
2 安农(种子)罚〔2019〕2号 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胡塘坤 92360726MA35RWOYXE 胡塘坤 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责令改正,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1、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一百公斤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一百公斤到五百公斤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五百公斤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对彩甜糯9号、水果甜玉、珍甜黑糯2015、万鲜甜159水果玉米、38号黄甜玉米这五个品种做出相应的处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17日
3 安农(种子)罚〔2019〕5号 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龚享平 92360726MA35PLWM4D 龚享平 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责令改正,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1、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一百公斤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一百公斤到五百公斤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对销售的种子数量五百公斤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以上7种玉米种子,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25日
4 安农(肥料)罚[2019]2号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安远县禄丰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91360726063461429X 曾秋龙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肥料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原肥料登记机关撤消转让者的登记证。”的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由于当事人对销售肥料相关规定不清楚,不知道所销售的肥料属于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且认识态度良好,同时肥料还未进行销售,本机关决定从轻处罚,责令纠正销售无登记证肥料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2日
5 安农(肥料)罚[2019]1号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安远县欣山镇鑫牌有机果业农资超市
92360726MA369R393A 杜甲锋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肥料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原肥料登记机关撤消转让者的登记证。”的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本机关责令纠正销售无登记证肥料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
980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11日
6 安农(兽药)罚[2019]1号 销售劣质兽药案 安远县欣山镇同兴动物保健服务部
92360726MA363PD13X 汪月福 销售劣质兽药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为劣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给予经营者劣兽药货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本机关责令纠正销售劣质兽药产品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货值(
2965)2倍的罚款,即伍仟玖佰叁拾元整 (5930元)罚款。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10日
7 安农(屠宰)罚[2019]1号 销售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猪肉案 陈玉斌 陈玉斌 销售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猪肉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由于当事人经营的猪肉不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补检条件,不予补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本机关当场扣押剩余散碎猪肉29斤,屠刀7把,电子称1台,铁钩12个,责令改正销售未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查获违法当事人销售散猪肉40斤,已销售散猪肉11斤,未销售29斤,按市场价9元/斤,货值金额360元。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29斤猪肉,并销毁。
2、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54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12日
8 安农(农药)罚〔2019〕1号 销售过期劣质农药案 谢夫万 92360726MA377ANBOM 谢夫万 销售过期劣质农药
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4月23日
9 安农(农药)罚〔2019〕5 号 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案 李连春 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第三十五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5月14日
10 (赣安)市监(商)罚决【2019】1号 安远县欣山镇阿杜购物广场销售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安远县欣山镇阿杜购物广场 92360726MA35UXQ57F 龚燕萍 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102瓶“午栏山”陈酿白酒;2、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2019年8月3日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9日
11 安农(肥料)罚[2019]8号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谢德清 92360726MA36L8D15B 谢德清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
依据《肥料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原肥料登记机关撤消转让者的登记证。”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7月4日
12 安农(肥料)罚[2019]3号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赖锦慧 92360726MA3771NKXN 谢德清 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
依据《肥料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原肥料登记机关撤消转让者的登记证。”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
罚款-收到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 农业农村局-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