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43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9〕190号)要求,经对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4件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商外资管字〔2010〕99号)
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操作流程的通知(赣商外资管字〔2011〕148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年检工作的通知(赣商流通字〔2013〕230号)
四、关于做好实行备案管理后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管批字〔2017〕16号)(前3件文件即日起废止,第4件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