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8月19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各自的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b)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通知强调,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以及(c) 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备案手续或者相关业务许可材料的网络直播平台在两个月内补充相关材料。通知强调,应用商店不得为列入有关部门黑名单中的网络直播APP提供分发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21/content_5315259.htm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