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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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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供销社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薪酬体系基础之上的企业运行机制,包括预算组织建立、预算编制、预算审批与下达、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的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内容

第一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是供销合作社以理事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全资、控股、参股的社有企业内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经营管理活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社有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对一定时期内企业筹融资、资本性投资、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事项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二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以业务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按年度进行编制。
 第三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有企业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第三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安远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各社有企业领导牵头,委员由生产业务部门、资产及投资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监事会)部门与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并制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体系,确定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2.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方法和编制要求,下达年度预算编制任务; 

3.搜集整理财务信息资料,做好财务预测工作,为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供编制依据; 

4.组织社有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检查预算编制进度; 

5. 审核社有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并上报理事会批准; 

6.组织和监督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比较、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7.其它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和联络事项。 

第四条 社有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社有企业总体预算管理原则、预算政策和预算程序; 

2.根据社有企业总体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年度经营计划提出社有企业年度的各项预算指标,制定预算方案,经企业党组织研究,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3.对企业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企业上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4.跟踪、指导和监督企业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提出社有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对企业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上述调整经企业党组织研究,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报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5.定期向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预算编制情况分析报告; 

6.制定社有企业预算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各项考核工作并在每年年初向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企业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预算执行和奖惩情况。 

 第五条  企业本部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为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单位。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统一指导下,认真做好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

第四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

 

第一条  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业务为主线、预算报告为工具、绩效考核为保证的“四位一体”预算管理总体原则,本着以预算促发展、服务创效益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设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管理和市场环境特点,建立、调整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关键绩效指标内容。

第二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为:

(一)全面性原则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应包括企业的所有部门和业务单元;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筹融资运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等;预算管理应包括业务计划、社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业绩预测、业绩考核等各个环节;预算指标应分解到部门、最小生产经营单元和个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预算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变化情况,禁止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或有意降低预算目标的行为。

(三)科学先进性原则预算编制不仅要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紧密联系,还要联系宏观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发展潜力,预算目标需要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驱动因素,需要参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设定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

(四)刚性原则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原则上预算不能调整,未纳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确实需要支付的预算外支出,必须经严格审批,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预算收入、利润指标一经确定即为刚性目标。对于年度资金预算外的所有投融资项目的资金收支,有关企业要上报特别说明,社有企业将严格审核。企业预算管理可以建立适度的弹性预算机制,当预算假设和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社有企业统一规划下,可在年中对预算进行调整。

(五)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预算编制和控制以各级责任中心为基本单位,预算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中心。由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的实现和实际差异负责。

(六)逐级负责原则预算管理应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各级投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负责汇总、分解、下达所属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目标,并通过履行日常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职能,跟踪、评价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形式及其编制依据

第一条 企业编制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销售或营业成本/费用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编制。

1.销售或营业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市场销量预测及预测价格编制。

2.生产预算是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主要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为了实现有效管理,还应当进一步编制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

3.销售或营业成本预算是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提供劳务或从事销售业务所需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销售费用的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燃料耗费预算、人工成本预算、其他成本预算等汇总编制。

4.采购预算是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商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存量编制。

5.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等预算,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性质,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

第三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企业如有国家扶持的基本建设投资、国家财政生产性拨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方案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

2.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了获得其他企业单位的股权及收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企业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第四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以及对原有借款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第五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1.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企业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预计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或者营业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六条 各级汇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编制合并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为确保预算编制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应加强对总(母)公司内部关联方交易的预算分析管理。各合并预算企业应合理预计本级合并范围内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金额,并在编制合并报表中进行充分抵消,以防止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的虚报。

 

第六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一条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可根据项目的不同,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法、定率法、定额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预算编制方法。企业在编制预算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定编制方法,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注明。其中固定成本、人工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应采用基数法编制;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及销售成本预算应综合采用因素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进行编制。企业应保持预算编制方法的连续性和预算指标的可比性。

第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本级各部门和所属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布置、审核、编制和汇总工作。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投资、人力资源或业绩考核等职能部门应认真配合做好年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1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企业预算目标,并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或由各预算执行单位于11月底以前上报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第五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对各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汇总、平衡的基础上,对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反馈有关预算执行单位,由其组织、落实调整工作在汇总各预算执行单位年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上,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通过,报上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理事会批准,于次年1月中旬前下达给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第七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一条 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条 企业应当将社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以至企业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第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
   

第八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
  

 第一条 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核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差异率≧10%),可以调整社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第 企业调整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经企业党组织研究,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批。
    第九章  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分析制度,由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二条 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分析,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针对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偏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听取企业预算委员会对本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企业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第六条 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考核是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第十章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