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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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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3.1亿元, 用于全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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