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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首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10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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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省财政于近日下达首批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104.35万元,代偿(补偿)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148人。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赣财教指〔2017〕1号)精神,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三年)的省属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施代偿。

同时,要求各地根据任务清单及时分配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代偿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