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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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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字〔202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赣州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乡(镇)财政机构按属地原则下放乡(镇)管理。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地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新形势,确保乡(镇)财政运行顺畅,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117号)和《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乡财字〔2021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管理职责

乡(镇)财政是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层级,担负着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乡财县代管制度,大力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在规范乡(镇)人民政府收支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乡(镇)财政人员下放乡(镇)管理后,一些乡(镇)存在对乡(镇)财政工作不够重视、预算管理不够规范、财政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资金安全风险突出、县乡(镇)财政工作衔接不顺畅、数据报送不及时、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财政业务指导,县编委办要加快机构职能融合步伐,做好乡(镇)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工作,缩短改革磨合期,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充分考虑财政工作业务特点和专业需要,统筹安排好财政工作岗位人员,确保乡(镇)财政人员相对固定、工作衔接顺畅、运行平稳有序、资金安全有效。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一)严格乡(镇)收支预算管理。各乡(镇)要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时,应将县级财政负担的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性收入、上年结转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县财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在年初预算安排时确保人员工资不留硬缺口。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机关运行费用,细化支出内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深化预决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项目、预算科目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得列支。严格乡镇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乡(镇)财政要按照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一系列业务流程、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使资金支付电子数据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顺畅运行;建设代理银行电子支付端,部署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和签章服务器,实现财政国库支付指令与银行业务系统的衔接;对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网络连通,采用人民银行部署的支付电子化安全控件和财政无纸化前置系统,实现人民银行国库拨款指令与TCBS的衔接,实现财政收支电子数据验签和签章功能。

(三)严格乡镇债务管理。各乡(镇)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严禁无预算计划、无规划设计、无资金来源、超规模超预算工程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严禁乡(镇)违法违规举债,乡镇不得新增债务。对已经形成的隐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在土地拍卖返还收入、土地整治收入、烟叶税返还收入、非税收入返还中逐步消化,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规范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和管理,指导乡(镇)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权责清晰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同时,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将适合采取市场方式提供、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乡(镇)公共服务项目,采取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着力推动由花钱养人花钱办事转变。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加强监管,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财产物资的配置采购、管理核算、使用处置等流程规范,确保乡镇国有资产核算清晰准确、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

(六)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各乡(镇)要大力促产培财、发展经济,增强乡镇内生动力。县财政局要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返还力度,对乡镇单独引进新落户我县的工业项目,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经营性收入起,五年内企业上缴生产经营税收实得部分在抵扣企业纳税奖励之后的剩余部分按40%比例奖励给乡(镇),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乡(镇)种植烟叶上缴的税收按80%比例返还乡(镇);20212023年,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之外的圩镇土地出让金,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上级统筹资金及土地征收、报批、开发整理等成本费用后,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3年,相关县直部门单位执法权赋权给乡(镇)后形成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全额返还乡(镇)。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各乡(镇)要制定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隐患。相关责任人须规范行使财权,明确乡(镇)财政岗位工作职责,厘清责任界线,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等方式,强化内部岗位约束制衡。全面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严格各岗位人员电子密钥、收付凭证、财务印鉴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脑密码及电子密钥密码口令设置,不得代管或授权代办,坚决杜绝一人掌管多个密钥、多枚印鉴的现象。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及会计账簿,科学运用电子账务系统进行记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加强岗位职责落实督查,真正做到财政资金收缴、支付和核算全程留痕、责任可溯。乡(镇)财政工作要强化制度约束,主动接受监督,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对上级用于乡(镇)的各类财政资金,按照一个漏斗向下的要求,都要通过乡(镇)财政进行支付,并明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对各类项目建设类资金和涉农民生类补助(补偿)资金的监管职责。各乡(镇)财政要将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按资金类别细化日常监管工作台账,详细反映资金的收支监管情况。县财政局、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乡(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

(三)巩固完善一卡通管理。各乡(镇)财政要按照省、市、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发放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做好一卡通资金发放综合协调工作,持续加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推动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乡(镇)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建立和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绩效负责机制,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督促指导,建立乡(镇)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合理确定工作岗位。乡(镇)财政机构、职能以及管理权限移交属地管理后,乡(镇)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按照审核、会计和出纳岗分设的原则和稳定、专职、专业的要求,合理定岗定责,配齐与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每个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将具体岗位人员报县财政局备案,确保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有序开展、乡(镇)财政工作无缝衔接。要充分考虑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责任重大、业务信息系统多以及服务对象广、资金收付程序严格等特点,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上确保工作管理需要;除重点中心工作外,原则上不安排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二)及时补充工作人员。要完善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岗位招录、聘用、选用、职级晋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及时招录和选用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工作岗位,逐步形成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

(三)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乡(镇)财政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乡(镇)财政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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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