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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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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是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的条例。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将条例全文附后(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附件:detai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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