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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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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县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工作;拟定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等有关工作;代表县政府对所出资监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定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负责乡(镇)政府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乡(镇)政府统发工资的审核工作;指导乡(镇)做好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4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2点,下午14点30分到17点30分(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钟希翔

联系方式:0797-37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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