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字〔2022〕88号
关于印发《安远县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小微
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各合作银行:
《安远县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小微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安远县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小微信贷通”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小微信贷通”贷款申报、审批、风险管理等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职责分工
安远县小微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申贷审核、推荐、贷后管理、弥补损失、资产处置等工作。
县小微信贷通办公室负责协调小微信贷通日常工作,组织召集领导小组会议。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和本条款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贷审核推荐以及贷后管理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申贷审核推荐。
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及配合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情况;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情况。
县s监局负责提供企业是否按时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安远县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及法人股东土地房产信息及其他不动产登记信息情况。
县法院负责提供企业、企业法人、股东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有无失信行为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法人、股东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工作。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合作银行“小微信贷通”工作的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局、商务局(包含其他未尽分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的申贷审核推荐(以下对牵头负责的部门,统称为牵头部门)。
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申贷企业初步审核,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推荐,贷后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各合作银行负责对牵头部门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筛选和审核,负责对审定后的企业发放贷款,对贷款投向及风险进行监管,负责追偿贷款企业逾期债务。
其他各成员单位协助查询贷款企业相关资信情况。
二、运作模式
市、县两级政府所属国有公司按1:1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小微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风险补偿金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县(市、区)内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2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贷款内容
(一)贷款对象
县内小微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
1.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3万元(含)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3万元以下的(含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以及实际缴纳税收为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县小微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企业上年纳税情况作为贷款额度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则上纳税高则贷款额度高。首次贷款时达到3万元纳税条件的企业,如次年纳税不足3万元,也可申请续贷,但原则上应适度调减贷款额度;首次贷款时未达到3万元纳税条件的企业,如次年纳税超过3万元,可申请增加贷款额度。
对于“小微信贷通”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存量企业按照“保市场主体”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予以续贷,不受额度限制,确保不出现“抽贷”现象。
建立小微企业申贷综合评分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对企业从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评价,并以企业最终综合得分划定企业对应贷款额度档次。
(三)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执行,鼓励各合作银行实行更加优惠的利率。
(四)贷款期限:一年期,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贷。
四、贷款条件
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贷款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实体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投资类产业不予支持;
2.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3.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单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小微信贷通”贷款;
5.办理了“财园信贷通”等政银合作类信贷产品的,不能同时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
6.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办理“小微信贷通”贷款。
五、办理流程
(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有意愿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或续贷的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贷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收集、初步审核,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报送小微信贷办。若企业没有初步意向合作银行,则由牵头部门将企业名单发送至各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主动对接该户企业,进行贷款申请材料受理流程。
(二)联审会审核讨论。安远县小微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审会,对申贷企业材料进行审核讨论推荐额度,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开具推荐函,推荐函据领导小组开具之日起,有效期限3个月。
(三)银行审批。合作银行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开展尽职调查,审核通过后,制作《“小微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经县财政局、工信局及合作银行三方盖章确认,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进行备案。
(四)缴存补偿金。对于新增和提额类贷款,县级风险补偿金按贷款金额的1/16存入指定保证金专户内。
(五)发放贷款。合作银行与贷款申请企业签订《贷款合同》、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即可发放贷款。
六、风险补偿金管理
赣州市财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投公司)作为市级风险补偿金的所有权公司,负责市级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和结算等管理工作;县政府指定一家国有公司作为县级风险补偿金的所有权公司(以下简称县级公司),负责县级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和结算等管理工作。市财投公司受县级公司委托,对县级风险补偿金进行统一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有限责任、风险共担、一年一清算”原则进行操作。
(一)有限责任。对不良贷款进行弥补前,市、县风险补偿金与贷款余额之比应达到1/8,不足的,市、县将予以补齐,再进行弥补。市、县以存入的风险补偿金为限,对合作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承担有限弥补责任,扣完为止。风险补偿金余额无法覆盖应弥补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市、县对该笔不良贷款今后不再进行二次弥补。
(二)一年一清算。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每年年度结束后,配合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小微信贷通”风险补偿金清理工作,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开展清理工作。根据银行贷款余额,核算应配风险补偿金金额,风险补偿金质押账户余额超出应配金额的,超出部分退回至市、县相关账户,不足的市、县将予以补齐。该项工作每年开展,形成常态。
七、贷后管理
县小微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月定期组织走访贷后企业,并召开由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共同参与的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合作银行通报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利息缴纳等情况,各成员单位通报用水、用电、用气、工资、纳税、社保、征信、涉诉、工商登记、土地及房产变更、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法人、注销以及企业、法人个人资产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企业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共同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状况、帮扶措施以及确定贷款逾期企业的追偿方案等工作。
八、不良贷款弥补
成立信贷通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司法局、法院、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监局、人社局、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各合作银行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一)风险预警
贷款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发现企业经营不正常、欠息、贷款逾期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各方,由合作银行向县领导小组发出《风险关注提示》。领导小组在收到《风险关注提示》后,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企业情况,研究处理应对措施。
(二)处理方式
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领导小组和合作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柔性处理方式或刚性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1.柔性处理方式。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帮扶渡过难关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化解风险、柔性处理。在柔性处理时,企业书面同意转入领导小组“监管期”,并提交“监管期”期间履行还款措施、还款期限等,并同意将公司资金账户纳入领导小组监管。
2.刚性处理方式。对于涉案涉诉,企业主失信失联,企业主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确定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可采取刚性处理措施。即:由合作银行及时提起法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申请弥补
明确采取刚性处理方式的,合作银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后,可提出弥补申请。
由合作银行向县财政局、工信局出具《弥补通知书》,收到《弥补通知书》后,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共同行文,向市财政局报送《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现风险原因、追偿措施等。市财政局收到《补偿通知书》和《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后,予以书面批复。合作银行根据书面批复,从风险补偿金中按比例予以扣除。
风险补偿金弥补范围包括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包括罚息、复利)。
九、不良贷款追偿
合作银行在不良贷款弥补之前,作为债权人应积极履行追偿义务,及时进行资产保全及启动法律诉讼等工作,并获得法院判决书;合作银行在不良贷款弥补之后,应及时与市财投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续追偿工作由县小微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选择自行追偿、委托合作银行追偿、委托第三方机构追偿等方式。
鉴于合作银行具有更专业的团队,县领导小组可委托合作银行继续开展追偿工作。合作银行因自身利益得到弥补而消极对待追偿工作的,市财政局有权终止其合作资格,并对其财政资金存款予以调整。
为提高不良贷款追偿效率,县领导小组可参照“财园信贷通”模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收回资金后给予受托方一定比例奖励。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积极通过司法诉讼进行追偿,严厉惩处逃废债务的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法院要建立“小微信贷通”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加快案件诉讼进程,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为“小微信贷通”政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追偿清收回款,转入市财投公司相关账户处理,扣除相关费用后,市、县、合作银行按照风险承担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1.安远县“小微信贷通”企业贷款申请表
2.小微信贷通申贷企业评分指标得分表
附件1
安远县“小微信贷通”企业贷款申请表
(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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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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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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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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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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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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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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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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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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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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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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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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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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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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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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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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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 (万元)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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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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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金额 |
类型: |
意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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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其中续贷 万元, 新增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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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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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微信贷通申贷企业评价指标得分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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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情况 |
说明 |
1 |
企业规模 |
年度销售总额 |
20 |
年度销售额2000万以上,20分;1000万-1500万,15分;500万-1000万,12分;100万-500万,10分;100万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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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产 负债率 |
指公司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 |
15 |
负债率小于40%,15分;40%-50%,10分;50%-60%,5分;60%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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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信用记录 |
税务、市监、法院、人社、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10 |
5年内发生1起扣3分;发生3起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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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额度 |
一周年内纳税额度情况 |
10 |
3万元税收得10分,不足则按比例扣分。 |
|
|
5 |
规上企业 |
是否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
5 |
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得5分,配合入规统计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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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及股东有形资产状况 |
具有充足的企业资产,包含土地、厂房、设备、房产、车辆、地面附着物等有形资产投入。 |
10 |
资产初步估值100万以下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得2分,以此类推,10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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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关联企业情况 |
有多家关联企业享受政策性贷款情况 |
10 |
无关联企业贷款得10分;每一家关联企业扣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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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安全生产 |
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合规范等 |
10 |
每通过一项安全标准检查得5分,1年内发生1起安全责任事故扣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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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合部门工作 |
日常是否支持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企业形象等 |
10 |
非常配合10分,较为配合得6分,一般配合得2分,扰乱秩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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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规项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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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 |
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 |
6 |
企业每拥有一项专利或创新成果得2分,6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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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
被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 |
4 |
被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国家和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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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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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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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企业:分值在90分及以上给予150万—200万额度;B类企业:分值在80分及以上给予100万—150万额度;C类企业:分值在70分及以上给予50万—100万额度;D类企业:分值在60分及以上给予50万以内额度;E类企业:分值在60分以下不给予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