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等文件要求,为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我县省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定位,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充分整合县域内商贸、供销、快递、冷链等资源,加快提升县域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畅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城乡生产与销售相互衔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推进、农村消费和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标准化、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运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重点任务。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县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物流配送站、村村通快递”的总体目标。
——三级网络更加完善。到2025年年底,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8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和152个村级服务网点,乡(镇)物流配送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网点覆盖率90%(含,以下同)以上,乡村网点共享率60%以上。
——资源整合更加充分。到2025年年底,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进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30%以上,日均配送次数1次以上;县域内快递物流、冷链物流等资源加快聚集,配送中心实现25%以上物流资源整合。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年底,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50%以上,标准化车辆使用率50%以上,各物流环节使用WMS、TMS、OMS、视频监控等系统,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1个。
三、重点举措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以电商快递物流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递企业、物流公司等高标准打造一个综合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提升改造分拨中心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中心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配备专业装卸作业设备,整合县内快消品、快递、冷链、农资等业态,打造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物流集采集配中心,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各类物流配送发货时效性要求。配套停车、贸易等相关公用服务功能。鼓励用户以租赁、转售、交换等形式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推进物流标准化单元器具循环共用。2024年8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升级和设备投入,2024年12月前整合相关经销商,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统一纳入全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打造县有集配中心、乡村有集配网点的县乡村三级供销集配体系。通过聚合县域内各类商贸业态和物流资源,打造具备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同城生鲜等分拣、货物仓储、寄发集配和电商运营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集配中心。改造乡村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点和老旧资产,联合有意愿的乡镇超市、农村便利店、小饭馆等服务设施,制定统一管理标准、使用统一服务标识,广泛布设标准化的乡村集配网点,覆盖率达100%。2024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5年5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供销社;责任单位:电商服务中心、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三)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提升改造18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及152个村级服务网点。按照物流、商贸、快递、交通、供销、电商、邮政、政务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对站场和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服务网点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乡村配送网点配备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扫码登记等设备,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各项工作制度,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等服务,乡村网点共享率60%以上,统一标识率100%,设备配置率90%以上。2024年12月前完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2025年6月前完成所有末端网点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各乡(镇))
(四)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市场化主导方式,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社区电商资源,引导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提供统一的仓储配送服务。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点、村级末端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种 植、养殖)纳入统仓共配范围。大力融合快递电商、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统仓共配”新模式。实现统仓共配率(供应商统仓共配的商品数量与全县供应商商品数量总量)达到30%以上,日均配送车次达到1次以上。2025年3月前基本实现统仓共配;2025年6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
(五)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引导物流配送企业组建一支不少于20辆的城乡配送车队,车辆选型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标准厢式货车、冷藏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对配送车辆统一改造,统一标识(印有“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字样),使用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里的TMS系统等先进管理方式,支持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采用信息系统自动调配等先进管理方式,切实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50%以上,标准化车辆使用率50%以上。2024年12月前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供销社、交通运输局)
(六)建设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1个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仓库管理、运输管理、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具备资源整合、仓储管理、订单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运力调控等功能,可实现多家物流快递企业共同分拣和物流信息全程追踪,以及人、车、货、站、线等要素的精准匹配,提高物流组织效率。2024年12月前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大数据中心)
(七)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在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占地40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中心,设置冷库功能区,其中变温冷库600平方米、冷冻库850平方米、冷藏库600平方米、气调库5个,机房、制冷机房、送风机房、叉车充电间、穿堂室、配电间,形成冷链仓储和冷链配送的物流供应链闭环。2024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供销社)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
成立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对全县商贸流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这三类企业的配送对象、配送区域、配送种类及运行情况全面摸底,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全面部署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前期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0月)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通过规范的程序组织、项目遴选、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相关承办企业,拟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增加项目督导和信息公开和报送机制,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对试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督促管理,全面落实试点项目建设具体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做好迎接省、市组织的第三方和专家组绩效评价工作准备。
(四)持续运营阶段(绩效评价以后)
项目进入全面持续运营阶段,确保项目有序、高质、高效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商服务中心,负责推进落实、组织协调、督查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专项资金管理、验收及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明确资金支持方向、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及项目遴选、验收流程等。对项目建设与运营相关过程文件、数据、财务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对大型项目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工程进度与运行情况,严格按阶段拨付资金,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县财政局加强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工作工作专班不定期督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五)认真总结推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及时跟进报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等,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影响力。
附件:1.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
2.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3.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4.安远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5.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1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
1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钟小刚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 翔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周 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电商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商服务中心,由电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供销社主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考核监督、日常管理等工作。
县电商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制定推进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落实工作专班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办理需提交工作专班审议的重大事项。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和拨付;配合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快递物流网络规划和建设,统筹整合城乡交通一体化试点建设内容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县商务局:负责引导商品经销商、代理商进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和配送;负责全县物流招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落实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县域物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各类有效宣传平台和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组织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县域物流建设最新动态、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
县供销社:负责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供销集配物流体系,利用农村站点网络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推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
附件2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填报县(市):盖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方向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
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社会资本 |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购置仓储设施和标准化单元器具 |
待定 |
以电商快递物流园建设为载体,整合县域内快递企业、物流公司打造一个综合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引入零担专线、日用快消品配送、快递分拣、农资、社区团购、电商等经营业态,打造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物流集采集配中心。 |
2024年8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升级和设备投入,2024年12月前整合相关经销商,并投入运营。 |
打造一个综合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提升改造1个快递分拣中心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商贸仓储中心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实现25%以上物流资源整合。 |
640 |
140 |
0 |
500 |
2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及乡村集配网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待定 |
以电商快递物流园为载体,将园区内快递分拣中心仓库提升改造成标准化供销集配中心,布设乡镇村集配站点,配备终端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开展快件、农资等接收送达服务。 |
2024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5年5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按照集配中心建设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并整合3种以上经营业态,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有效降低乡村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乡村集配站点覆盖率。 |
200 |
100 |
0 |
100 |
3 |
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待定 |
按照“多站合一”的模式,对站场和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服务网点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乡村配送网点配备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各项工作制度,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等服务。 |
2024年12月前完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2025年6月前完成所有末端网点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提升改造18个乡镇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及152个村级配送点。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90%,乡村网点共享率60%以上,统一标识率100%,设备配置率90%以上。 |
320 |
20 |
0 |
300 |
4 |
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
引入经销商的仓储补贴和开展共同配送的运营补贴 |
待定 |
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社区电商资源,引导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提供统一的仓储配送服务。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点、村级末端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种 植、养殖)纳入统仓共配范围。 |
2025年3月前基本实现统仓共配;2025年6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实现统仓共配率(供应商统仓共配的商品数量与全县供应商商品数量总量)达到30%以上,日均配送车次达到1次以上。 |
280 |
80 |
0 |
200 |
5 |
推动县域物流标准化建设 |
运输车辆购置或租赁 |
待定 |
引导物流配送企业组建一支不少于20辆的城乡配送车队,车辆选型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标准厢式货车、冷藏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对配送车辆统一改造,统一标识(印“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字样),使用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里的TMS系统等先进管理方式。 |
2024年12月前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
切实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50%,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50%。 |
140 |
40 |
0 |
100 |
6 |
建设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及运营等 |
待定 |
搭建建设1个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仓库管理、运输管理、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具备资源整合、仓储管理、订单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运力调控等功能。 |
2024年12月前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
可实现多家物流快递企业共同分拣和物流信息全程追踪,以及人、车、货、站、线等要素的精准匹配,提高物流组织效率。 |
90 |
70 |
0 |
20 |
7 |
建设冷链物流设施 |
提升改造冷链冷库设施设备 |
待定 |
在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占地40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中心,设置冷库功能区,其中变温冷库600平方米、冷冻库850平方米、冷藏库600平方米、气调库5个。 |
2024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5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建成气调库5个,机房、制冷机房、送风机房、叉车充电间、穿堂室、配电间,形成冷链仓储和冷链配送的物流供应链闭环。 |
2830 |
50 |
0 |
2780 |
总计 |
4500 |
500 |
0 |
4000 |
附件3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建设类型 |
支持范围 |
省财政资金(万元)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购置仓储设施和标准化单元器具等。 |
140 |
2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 |
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及乡村集配网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100 |
3 |
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
新建和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20 |
4 |
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
新建和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引入经销商的仓储补贴和开展共同配送的运营补贴。 |
80 |
5 |
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 |
新建和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运输车辆购置或租赁。 |
40 |
6 |
建设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新建 |
重点支持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及运营等。 |
70 |
7 |
建设冷链物流设施 |
新建 |
重点支持提升改造冷链冷库设施设备 |
50 |
合计 |
500 |
附件4
安远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日常
监督检查制度
为提高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水平,有序推进现代流通产业发展,逐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要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时间、内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的相关责任追究等)。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安远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建设内容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乡村末端网点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县域物流标准化建设等。本制度将就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物流配送、冷链物流设施、乡村末端网点、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物流标准化等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物流配送及乡村配送站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一次。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项目进度需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可临时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其他可行方式。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安远县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5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远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远县实际情况,制定安远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远县开展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经县政府申报,赣州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3条安远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4条安远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安远县电商服务中心、供销社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遴选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县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工作专班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审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安远县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安远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验收采取阶段性验收和项目建成后总体验收,安远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安远县主管部门批准向县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县电商服务中心、财政局、供销社、商务局组织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工作专班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专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
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年,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本办法由工作专班共同执行,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