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字〔2022〕123号 |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指示精神,坚持生态发展原则,加强果业开发管理,推动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果园子”,融入湾区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工作内容
(一)划定禁止果业复产区域。在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林地、耕地,一律不准再进行果业新开发。在县城规划区(见附件1),耕地保护区(见附件2),饮用水源头区(见附件3),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见附件4),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边可视范围(见附件5)等区域内,一律不准进行黄龙病病毁果园复产种植柑橘类果树,已种植的果园要逐步实行“退果还林”。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根据附件中的图纸,认真对照,进一步细化,划定范围内禁止果业复产区域,将划定禁止果业复产区域于10月20日前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禁止果业开发区域的果园种植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资料台账,认真填写《安远县禁止果业开发区域果园情况调查摸底表》(见附件6),于10月31日前将纸质稿报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钟秀川,联系电话:0797-373212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aygyj3732123@126.com。
(三)加大果业开发整治力度。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将辖区范围内禁止果业开发区域宣传到户,纳入村规民约,防止新发生违规果业开发行为。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果业开发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乡(镇)和城市社区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果业复产审批制度。建立果园复产审批机制,果园复产10亩以下(含10亩)的,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岗位人员进行审批并报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果园复产10亩以上的,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批。(见附件7)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果业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职力量抓好辖区范围内果业开发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城市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微信、宣传资料、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等途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禁止果业开发区域,了解果业开发管理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有序进行果业开发。
(三)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整合项目资金,保障果业开发管理工作开展,支持禁止果业开发区域已种植果园实行“退果还林”。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两办”督查室建立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把果业开发管理工作列为乡(镇)年度果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考评不达标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失责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安远县县城规划区图
2.安远县耕地保护区图
3.安远县饮用水源头区
4.安远县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图
5.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图
6.安远县禁止果业复产区域果园情况调查摸底表
7.安远县果园复产审批表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安远县禁止果业复产区域果园情况调查摸底表
乡镇或城市社区管委会(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果园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果园地址 |
已种植果园 |
撂荒果园面积(亩) |
禁止果业复产区域类型 |
备注 |
||
种植品种 |
果园面积(亩) |
种植时间 |
|||||||
注:禁止果业复产区域类型指县城规划区,耕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头区,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边可视范围内等。
附件7
安远县果园复产审批表
果园主姓名 |
联系号码 |
||
果园地点 |
乡(镇) 村 小组 |
||
种植品种 |
苗木来源 |
||
种植面积 |
种植株数 |
||
乡(镇) 审批意见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或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0亩以下(含10亩)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审批,报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亩以上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