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落实律所内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律师及时签订《承诺书》(附件1)。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将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督导,掌握相关制度规范执行情况。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汇总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填写的《律师签署规范出庭着装承诺书情况登记表》(附件2)之后,于2023年2月20日前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邮箱:gzssfjlsk@163.com。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同步发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邮箱。

联系人:肖刚;联系电话:8991431。



附件:1.承诺书

2.律师签署规范出庭着装承诺书情况登记表





         赣州市司法局          赣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增强律师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自觉维护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法院案件承办人,并作出理由说明;

(二)携带或出示扰乱法庭秩序的标语、条幅、传单等物品;

(三)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四)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使用不文明语言;

(五)发表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六)拨打或接听电话,翻看与庭审活动无关的电子设备、报刊、书籍等;

(七)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打瞌睡;

(八)其他违反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律师对于庭审活动中存在的异议,可以在休庭或闭庭后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也可以向市律师协会书面报告,由市律师协会向相关部门予以反馈。

第四条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应当符合着装规范要求,注重律师职业形象,保持仪表端庄,展现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

(一)律师出庭应保持仪表端庄,并按规定配套着装:内着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西装裤、皮鞋,女律师可着西装套裙;

(二)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三)不得穿拖鞋、凉鞋、沙滩鞋等与出庭礼仪不相称的鞋子。男律师不宜佩戴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女律师不宜佩戴与出庭礼仪不相称的大件饰品;

(四)律师应当保持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

(五)对于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庭审活动,律师是否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可根据庭审要求、环境条件等把握处理。

第五条  市律师协会应当统筹协调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每一名执业律师签署《承诺书》,要求律师本人就严格遵守规范出庭着装事宜作出承诺并统一存档。依托“赣南律师学院”,在律师执业培训课程中加入关于律师出庭着装规范的有关内容,加大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宣传教育力度。

第六条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出庭服装的管理,鼓励支持本所律师单独购置律师出庭服装。

第七条  律师不得将出庭服装转送、转借给非律师人员使用。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应当通过旁听庭审、书面去函、走访调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律师出庭礼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争取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第十条  经市律师协会纪律和奖惩工作委员会查证属实确有违反本意见的,将依据有关纪律处分规则视情节给予律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与带教执业律师应当监督督促本所实习律师着正装参加法庭活动。出庭的实习律师有违反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延期转正。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赣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4月29日印发的《赣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出庭礼仪规则》(赣市律协秘字﹝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承诺书



姓名:          ,执业证号: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知悉并承诺出庭时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律师出庭着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着装。

二、如带领实习人员出庭,将指导实习人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各项规定要求规范着装、遵守法庭纪律。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法院、省市律师协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法院法官或工作人员提示,如自身出庭着装确有不规范之处,将及时改正。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律师签署规范出庭着装承诺书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律师事务所

《承诺书》

签署情况

本所律师人数

         人

已签署《承诺书》人数

         人

未签署《承诺书》人数

         人

未签署《承诺书》具体原因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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