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规章
安远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安远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县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账号;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各单位负责创建申报人员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2.民营企业账号由县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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