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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致参加校外托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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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致参加校外托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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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
     2024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两起涉及学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学生遇难,令人十分痛心,教训极为深刻。
     为加强孩子校外托管安全保障,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赣州市政府于2024年5月21日出台了《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具体内容可点击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1854/202405/bf4a9cd7faf24e03b8a5aa818eef58fc.shtml)。
     安远县教体局提醒您,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如果您的孩子确实需要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请认真阅读《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选择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的托管机构,同时请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校外托管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要取得健康证。
     二、禁止在住宅(包括小区内的住宅)、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校外托管服务。
     三、校外托管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应设置在1至3层,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及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及以上。场所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广告牌等)。
     四、男女学生不得混住在同一空间内,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五、校外托管机构应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校外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孩子们的平安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携手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构筑更加坚固的安全防线。
      感谢您的支持!
                         


                            安远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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