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为加强我县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预警及多元化解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预警预防各类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医疗秩序的安全稳定,特制定《安远县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安远县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风险预警及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为建立健全全县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警预防各类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积极推进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和多元化解各类矛盾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信息沟通,提高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能力,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医疗纠纷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医疗秩序的安全稳定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方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力争从源头上缓解冲突、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切实提高处置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医疗秩序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设立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黄礼春 县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叶善松 县卫健委党工委成员、副主任
成 员:肖龙伟 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钟卫东 县卫健委人事股股长
李瑞胜 县卫健委规划信息股股长
陈林招 县卫健委计财股股长
钟学林 县卫健委法监股股长
唐春龙 县卫健委健康扶贫股股长
钟 敏 县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王志豪 县卫健委医政基卫体改股股长
廖淑萍 县卫健委家发股股长
温红英 县卫健委妇幼股股长
唐巧珍 县卫健委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善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豪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委机关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及多元化解处置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卫健系统内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工作;明确各单位、各股室的风险预警和多元化解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作出事件处置决策,指挥、督促各有关医疗机构和股室落实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和多元化解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协调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关注舆论动态和社会反映,尤其注重互联网信息,防止失实和有害信息传播;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善后处置、责任追究和情况报告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协调有关责任科室做好卫健系统内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多元化解的处置工作。
(二)医政基卫体改股、法监股:负责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收集掌握各类信息,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党办(宣传):协助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工作;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办公室、计财股:负责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多元化解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五)其他科室:协助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预防及多元化解处置工作中所涉及的工作职责内容。
四、信息沟通
县卫健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政法、公安、司法、信访、网信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络员机制。对收集掌握的涉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调处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涉稳事项,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互通涉稳信息,实现人员、事件、诉求、根源的精准定位,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疗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五、多元化解
(一)正确运用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受理、调解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制定专门科室予以患方纠纷投诉受理、组织专家研判、调解→在医患双方同意第三方调处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患方及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将医疗纠纷由院内引导到院外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受理→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制定专门科室予以患方纠纷投诉受理、组织专家研判、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二)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行政调解受理、调解程序:县卫健委充分发挥医疗纠纷调解作用,建立投诉必复、积极调解、依法依规、注重效果的机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医院调解未果,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及时向县卫健委报案,将医疗纠纷由院内引导到院外解决→县卫健委组织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医疗纠纷矛盾,实现定纷止争→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三)鼓励律师参与调解
鼓励驻委、院以及患者聘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以及重大医疗纠纷矛盾化解,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实现息诉息访。
(四)支持推动协商调解
积极推动院内协商调解制度,接受患者、患者家属化解纠纷申请后,医疗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通过采取座谈会、恳谈会、说事评理会、听证会、第三方协调会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畅通医患双方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开展心理服务干预
医疗纠纷发生后,对个别当事人存在性格怪僻、寡言少语、心胸狭窄、遇事冲动等特点,充分发挥心理服务体系作用,将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加大对医疗纠纷重点人员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通过心理专业人员的干预,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六)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对一时难以化解处置的医疗纠纷矛盾,各医疗机构要紧紧依靠患者、患者家属属地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争取患者及家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矛盾。
六、风险预警
(一)信息收集
1、预警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针对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全覆盖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出现医疗纠纷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爆炸、投毒等行为。
3、及时上报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的突发性、群体性(含50人以上)、重大(含20人以上)医疗纠纷的预警信息,各医疗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总结经验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信息报送
1、报送机制。获取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处置的同时要上报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现场处置。在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事发医疗机构应及时派员赴现场处置,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报送内容。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具体报送内容为: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发经过、参与人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三)预警行动
事发医疗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置行动。
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医疗机构在迅速上报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应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立即制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医疗机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介入共同处置。
七、化解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卫健委、医疗机构要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同时上报县政法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并视情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处置结果,对事件做出研判,
(二)现场处置
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临时应急处置指挥组,现场的最高职务领导担任指挥组组长,根据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及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进行有效地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善后处置
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平息后,现场临时应急处置指挥组自动解散,事发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县卫健委医疗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要对善后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要求事发单位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向县卫健委医疗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八、责任追究
对以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二是因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有关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三是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四是在医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和多元化解处置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