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公安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工亡认定结果公示

访问量:

唐海涛,男,赣州市安远县人,1978年4月生,原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版石中队职工。

安远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版石中队安排海涛、唐城、叶林三人2025年3月7日12:00至3月14日12:00在版石中队事故值班(24小时)2025年3月12晚18时07分左右,唐海涛带队前往天心镇大坋村出警。当晚20时04分左右,唐海涛和唐城、叶林三人从天心镇出警回到版石中队后回到宿舍。2025年3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版石中队民警来到唐海涛宿舍找唐海涛,敲其房门无人应,连续两次打唐海涛电话能听到其手机铃声但无人接听,于是打开唐海涛宿舍房门,发现唐海涛倒地且肌肉僵化。2025年3月13日上午10时16分左右,经安远北方医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唐海涛进行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死。经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现场勘验和调查,根据所获证据,得出结论:1.唐海涛系非正常死亡2.唐海涛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2025年4月1日,本单位向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6月12日,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安人社伤认字[2025]3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唐海涛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同意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1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97-3752001。

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

                       2025年6月1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