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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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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监局概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市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4、负责实施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5、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6、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7、负责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9、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10、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11、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1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15、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16、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17、落实国家、省、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18、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19、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小计147,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0,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67人。实有人数 127,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7,行政在职人数60,工勤人员3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64人;离休人员1人;退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92人;遗属补助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安远县市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安远县市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6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61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46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6.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21万元。项目支出69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3万元资本性支出45.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8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8万元资本性支出4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1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6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2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2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73万元资本性支出45.0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市场监管机关运行费预算107.75万元2023算减少0.5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到龄退休人员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场监管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抽检留样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

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概述: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食品安全监管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主体: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食品安全监管年度预算安排:食品安全专项业务经费265.96万元

6)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强化安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

2、非税收入项目

1)项目概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立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实施主体: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2024年非税收入

5)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2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其他市场监督综合管理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水平。

2、其他资金项目

1)其他资金项目概述:单位的资金、往来资金、退回资金。

2)立项依据:全省预算单位的单位资金全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付行为。

3)实施主体: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2024年其他资金

5)年度预算安排:其他资金1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单位资金是单位资金指标、单位资金收入科目余额进行控制,往来资金通过往来资金收入科目余额进行控制。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1.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境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接待费13.58 万元,比上年增(减)0.01万元,主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68万元,比上年增(减)0.0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

(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市监局】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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