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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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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远县市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37人,其中在职人员13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人员12人;聘用人员13人;见习生6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2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71.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375.29万元,增长17.28%;本年收入合计2171.29万元,较2020年增加375.29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1、市场监管任务繁重争取到县财政食品监管、企业发明专利奖资金支持,2、三无县奖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增发工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研究生奖励。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71.2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213.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13.02万元,较2020年增加327.02万元,增长14.77%,主要原因是:1、市场监管任务繁重争取到县财政食品监管、企业发明专利奖资金支持,2、三无县奖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增发工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研究生奖励。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4.89万元,占89.70%;项目支出228.13万元,占10.3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3.02万元,决算数为22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8.62万元,决算数为17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三无县奖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增发工资和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研究生奖励。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安远县内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21万元,决算数为19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职工的社保基数每月增加了。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57万元,决算数为7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17万元,决算数为1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3.0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93.28万元,较2020年增加31.28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了工资和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9.41万元,较2020年增加255.41万元,增长82.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服务支出(乡村振兴驻村费用、市场监管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25万元,较2020年增加2.25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个人和家庭补助离休人员绩效奖励。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对企业补助支出38.08万元,较2020年增加3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远县内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8万元,决算数为12.12万元,完成预算的22.8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8万元,减少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万元,决算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2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4批,累计接待29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294人次,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各项监督检查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计划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万元,决算数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42.2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活动出行,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车运维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3.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45万元,增长26.13%,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支出、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资金支出、三无县奖励支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增发工资支出、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研究生奖励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远县财政局批复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8.1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目标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在国内外创办安远三鲜粉小吃产业发展6家,奖励补助扶持小吃产业6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为安远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完成安远县内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补助23项,市级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补助87项。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小吃产业、食药监管、知识产权”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小吃产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绩效目标:技术帮扶促就业2021年县小吃办以小吃产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引导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理论和实操培训,重点传授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卫生常识、品牌管理、维权保障等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制作工艺、制作技术,提高经营者综合素质。在抓好培训的同时,调整了部分课程并丰富了课堂内容。通过开展安远小吃培训营造了“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气氛,从事安远小吃的企业和人员逐步攀升;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者开设“安远三鲜粉”实体店,实现农村劳动者身份的转变,为我县解决就业另辟蹊径。通过项目实施,在国内外创办安远三鲜粉小吃产业发展6家,奖励补助扶持小吃产业6家。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较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健全机制,划分好事权责任。

2、食药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绩效目标: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为统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扎实做好流通、餐饮、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7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73份。二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我县2021年抽样任务数35个批次,合格率100.00%。对全县医疗机构不定期开展两品一械安全性监测督导工作,共督导医疗机构83家次。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较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健全机制,划分好事权责任。

3、知识产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绩效目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一是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了解企业的科研技术和商标专利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就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三是指导企业开展了专利工作,共授权专利335件,我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7件。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较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健全机制,划分好事权责任。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县财政局下达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吃产业、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项目资金228.13万元,截止2021年底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食品药品项目资金228.13万元,小吃产业、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小吃产业、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项目支出228.13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完成在国内外创办安远三鲜粉小吃产业发展6家,奖励补助扶持小吃产业6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为安远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完成安远县内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补助23项,市级企业发明专利奖励补助87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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