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53人,其中在职人员135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80人;遗属补助人员13人;聘用人员12人;见习生10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17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1万元,较2019年减少 109 万元,下降5.72 %;本年收入合计1796 万元,较2019年减少109 万元,下降5.72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96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8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886万元,较2019年减少 7万元,下降0.31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41 万元,较2019年减少90 万元,下降68.7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16.91 万元,占96.34 %;项目支出 69.09 万元,占3.66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4 万元,决算数为17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4 万元,决算数为1726.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0 万元,决算数为69.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期间助力企业防控工作及时项目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62万元,较2019年增加285万元,增加4.8 %,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4 万元,较2019年减少9 万元,下降14.2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各项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0万元,较2019年减少242万元,下降77.69 %,主要原因是:个人和家庭补助抚恤金减少了。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6 万元,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 97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 2.9 万元,下降19.07 %,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7 万元,决算数为 2.8万元,完成预算的21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 0.7 万元,下降2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2.3 万元,决算数为 9.5 万元,完成预算的 43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 2.7 万元,下降2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车改制减少了公务车运行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86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 万元,增长17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4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0年度食品安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部门以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6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期间购买新车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关于餐饮门店、网点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个体工商户、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疫情期间市场有效监管。加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确保价格稳定。严禁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活禽交易,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三是全力服务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学。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督促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学校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促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两不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以教育为主,免于处罚。主动作为助力疫情防控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第一时间指派专人三赴南昌协助我县4家生产额温枪企业快速办理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帮助企业获得近亿元的订单,有效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动产抵押工作,助力企业融资促发展,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12起。四是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大力发展电商产业,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上办”形式,依法依规办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信用修复业务。以小吃产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引导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理论和实操培训,重点传授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卫生常识、品牌管理、维权保障等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制作工艺、制作技术,提高经营者综合素质,2020年共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小吃产业从业人员42人。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6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以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纵深推进“五项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四项整治”。全面开展春季开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效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方式,扎实做好流通、餐饮、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共完成抽样386批次食品,合格率98.4%。同时全力保障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有效保障了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截至目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1份,立案查处21起,有效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市场监督部门工作量大、监管范围广责任重,财政经费保障联足,乡镇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少,市场监管不能全面监管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沟通建议市场监管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纳入县财政预算增加拨款,以便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