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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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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天心镇人新早餐店

(一)食品名称

1.产品名称:馒头(餐饮自制)、肉包(餐饮自制)

2.抽样日期:2023-8-16

3.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天心镇人新早餐店,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执法人员在该餐饮店制作现场进行检查,餐饮店所使用的原料主要为“绿园”超精特精粉(馒头用小麦粉),配料为:小麦、大豆粉、复配面粉处理剂(磷酸三钙、维生素C、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木聚糖酶、α淀粉酶、脂肪酶、食用淀粉);复配膨松剂(无铝害高级双效泡打粉),配料为: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食用淀粉、碳酸钙、葡萄糖酸-δ-内酯、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高活性干酵母,配料为:酵母、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维生素C。在其制作场所内未发现有含铝的添加剂及其他可能含铝的配料,未发现其他在生产环节存在铝污染的情况。

(三)行政处罚

安远县天心镇人新早餐店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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