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完成核查处置,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发到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泥鳅(特);抽样日期:2023-06-1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发到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泥鳅(特)”共购进5.4斤,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泥鳅(特)”已全部售出。
(三)行政处罚
安远县发到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元;2、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123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