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版石镇宏辉超市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奶油味葵花籽、五香味葵花籽;
抽样日期:2023-03-15;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版石镇宏辉超市,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香肠共购进40斤,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香肠共售出37.7斤;
(三)行政处罚
安远县版石镇宏辉超市经营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奶油味葵花籽”2.3斤;2、没收违法所得377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377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安)市监(食经)处罚〔2023〕52号)。
一、安远县天心镇万家福超市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乡味豆干;
抽样日期:2023-03-21;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2023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远县天心镇万家福超市经营的“秀可儿”乡味豆干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送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相应的《检验报告》No:SP23030702,检验报告显示:“山梨酸钾及其钾盐项目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2.25,检验依据GB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赣安市监检结[2023]TX-3号)告知其检验结果及享有复检的权利及途径,并当场对该批次涉案的“秀可儿”乡味豆干库存5袋实施了扣押,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及复检申请。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秀可儿”乡味豆干5袋,每袋净含量150克;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4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01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安)市监(食经)罚决〔2023〕54号)。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