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欣山镇宏健副食店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香肠;抽样日期:2023-02-1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欣山镇宏健副食店,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香肠共购进20斤,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香肠共售出4.2斤;
(三)行政处罚
安远县欣山镇宏健副食店经营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安)市监(食经)处罚〔2023〕51号)。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