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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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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粮食购销生产经营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县粮食购销生产经营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县粮食购销生产经营领域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感,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县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收取过磅费、力资费等不合法的费用。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全县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加工粮食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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