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赣州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产品音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703139
通讯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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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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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产品音响技术改造项目 |
安远县火焰山路得辉达科技园 |
赣州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 |
赣州九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技术改造,拟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重新规划,调整注塑成型、粘合焊接、组装等工序的场地布局,并淘汰原有木工车间,同步对厂房结构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后,厂区将新增喷漆工序,完善音响产品表面处理工艺链。技改完成后,由现状年产1000万套音响产品提升至200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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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采取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移印与雕刻产生废气采取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粘合与焊接产生的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喷漆、雕刻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粘合、喷漆及烘干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工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对于DA003、DA004、DA005需严格50%执行。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标准,丙烯腈与喷漆及烘干、移印与雕刻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粘合、喷漆及烘干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工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定期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密闭运走;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声环境: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作原材料继续加工利用;废电子元件收集后重新利用。废胶水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开油水桶、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乙酸乙酯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路板收集暂存后退回经销商。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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