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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华盛安远县生物质燃料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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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赣州华盛安远县生物质燃料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7日-20251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703139

通讯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1

赣州华盛安远县生物质燃料加工销售项目

安远县孔田镇上魏村

赣州华盛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赣州广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用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项目新建3栋钢结构厂房,主要设有生产车间、切片区、成品仓、原料堆场、办公楼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烘干工序中的生物质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设置旋风除尘器+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切片工序粉尘通过在切片区设置半密闭厂房,并在切片机的出料口四周设置密闭防尘罩处理后,在切片区厂房内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对破碎、粉碎、制粒工序粉尘通过安装密闭负压收集装置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在生产车间内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经过生产车间厂房阻挡后,通过生产车间门窗以无组织排放形式进入周围大气环境;对包装粉尘通过采用密闭式自动包装设备,粉尘经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破碎、粉碎、制粒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和烘干工序排放的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相关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值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不外排。

声环境:项目应设置隔声、减振设施,对切片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安装基础设施以及配置隔振垫或减振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直接返回原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炉灰收集后作农田肥料外售。危险废物为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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