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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远县欣山镇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6万吨新型材料预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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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远县欣山镇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6万吨新型材料预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5日-2025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703139

通讯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1

安远县欣山镇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6万吨新型材料预制生产项目

安远县欣山镇485县道旁

安远县欣山镇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赣州市沐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属于新建占地面积为24304.34平方米项目建设自动化生产线2条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新型材料预制品(涵管、水泥砖等预制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砌块铺设;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

运营期:筒仓粉尘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应采取可行性措施减少其它无组织废气排放;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生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时建好临时厕所及隔油化粪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对于建筑工地水和设备清洗水,通过简易两级串联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暂存,定期清掏,用于附近苗木用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限值。

(三)噪声

施工期:通过合理选择高噪声场所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应采取减振、隔声和绿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或填埋,对其中具有利用价值的加以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边角料、沉降的粉尘、废滤芯、废布袋、泥饼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破碎,外售其他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相关维修单位解决,产生的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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