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 依据 |
《关于印发安远县2019年“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47号) |
政策 有效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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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企业 |
企业 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行业 类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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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标准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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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当年被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录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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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
省科技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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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流程 |
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代办中心提出申请,兑现窗口收到申请后转派至县科创中心,县科创中心收到政策兑现窗口转派申请后,完成企业申报补贴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科创中心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补贴的标准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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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方式 |
线下——行政审批局五楼代办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办结 时限 |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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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网址 |
http://www.ay.gov.cn/c103828/201711/2af8f45def4544e7b0c9d460e5a7796b.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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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0797-3732629 |
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 |
县科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