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安远县水利局
二、执法人员
安远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工作单位 |
郭林 |
男 |
赣ZFB2644002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黄河 |
男 |
赣ZFB2644018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谢伟 |
男 |
赣ZFB2644006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欧阳全翔 |
男 |
赣ZFB2644013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孙海波 |
男 |
赣ZFB2644007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刘旺 |
男 |
赣ZFB2644017 |
水利执法 |
安远县 |
安远县水利局 |
三、执法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水事违法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等职责。
四、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六、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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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六条 |
县水利局 |
采砂户 |
抽查是否有非法河道采砂行为 |
10% |
每年两次 |
2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取水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五条。 |
县水利局 |
取水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取水许可事项的活动。 |
10% |
每年两次 |
参考市直部门抽查事项 |
八、监督方式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法制、审计等机关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和督促,内部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由水政水资源股负责,监督电话:7172856。
九、救济渠道
1.行政相当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当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政府、安远县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