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4日
安远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推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精神,切实组织好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战略思维,提高规划质量,为全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安远样板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 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统一。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县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县“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全县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总体规划。即安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总体规划是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规划纲要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编制一批县级“十四五”专项规划,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初定目录清单及分工详见附件1)。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四五”末的专项规划,可作为“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的行业规划,报县发改委备案。(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县发改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县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省、市总体安排,县“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9月-2020年2月)
1. 开展课题研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提出目标任务、研究对策(具体课题及分工详见附件2)。(2019年9月启动,10月底提交中期成果,11月下旬结题)
2. 提出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县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报县发改委汇总并与市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争取纳入上级相关规划。(2019年7月初县发改委已发函县相关部门进行收集汇总并以县政府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请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
3. 起草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出发,就“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重大目标、重大任务等开展调研,研究提出从本乡(镇)、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11月上旬完成填写附件3并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汇总并与市里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3月至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 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意见建议。(2020年3月至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2. 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提出的重大项目进行筛选,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骨干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年3月至8月底)
3. 起草县“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0年4月至9月)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20年12月)
1. 起草纲要草案。根据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年11月上旬前完成)
2. 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3. 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省、市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1. 组织开展咨询论证。召开县“十四五”规划咨询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2. 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3. 按照县委、县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与市发改委衔接,提请县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县“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前全部出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十四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决定成立安远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承担县级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切实强化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组建工作班子。适当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四)落实人员经费。县级“十四五”规划(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